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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加强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通告 一、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书记和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落实,把疫情防控工作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 二、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根据本单位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完善防控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含外来人员)、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控。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态势,按照属地和上级部署及时落实防控要求。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运、核酸检测、流调溯源、场所管控、人员安抚、相关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单位人员日常管理 1、按照属地化原则,督促单位全体在岗在职人员主动参加所在街道、社区的核酸检测。高风险岗位员工按照要求开展定期核酸检测和集中封闭管理。 2、严格落实入口处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红码”、“黄码”和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人员时,应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照社区工作人员指示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立即做好单位出入管控,减少人员内部流动,上报防控部门上门处置;通知不在单位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外出,并向所在社区报备。配合流调部门做好密集、次密接等高风险人员排查,做到第一时间对密接、次密接者等高风险人员排查管控100%到位。 4、减少集体性聚集活动,确需开展的,要严格控制参与人数,落实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取消堂食,鼓励错峰用餐;鼓励采用无纸化办公,降低接触传播风险。 5、在电梯等密闭空间内,进出人员佩戴口罩。重点场所、重点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场所管理。 6、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作,减少职工聚集。 四、强化人员外地出差管理 非必要不离郑、不出省;确有必要出市的,尽量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出差;出差期间,出差人员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单位建立员工外地出差、旅游等往返登记制度,及时排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员工,一有情况及时上报防疫部门。 五、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外来人员进入单位要落实扫码、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近期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禁止进入,并提醒其主动向社区报备,同时将人员信息报送所在地社区。 六、加强环境消毒消杀 1、保持公共区域和办公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在办公室、食堂和卫生间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2、加强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 3、加强对办公区域、会议场所、卫生间、食堂、宿舍及其他活动场所和物品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频次。 4、发生过疫情的单位、阳性病例活动轨迹场所等高风险场所应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落实环境监测、环境消杀100%到位。 七、加强疫情防控准备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或处置流程,并定期开展演练。做好适量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储备。 八、加大疫情防控问责力度 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做出通报批评、停业整改等处理;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各类经营场所管理 自1月11日起,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超、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实施错峰、限流措施。其他非生活必需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二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