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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密接、次密接应如何管理?科学规范的方法在这里! 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我们国家在坚持“动态清零”政策不动摇,科学精准防控的同时,也提出了全面整治层层加码“一刀切”的防疫乱象。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擅自扩大静默范围,甚至以静默代替管控。更重要的是,不能擅自加码、层层加码! 对于确诊人员、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如何管理,如何转运、隔离、治疗等问题,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已经制定出了相对科学的方案。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各地都应参照执行,科学精准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以下内容来源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 | / 确诊人员如何管理 传染源控制 确诊后应在 2 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病例治愈出院后,应当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无症状感染者,参照轻型病例进行管理,在方舱医院进行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第 6 天和第 7 天采集鼻咽拭子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 24 小时),如两次核酸检测 N 基因和 ORF 基因 Ct 值均≥35(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界限值为 40,下同),或检测阴性(荧光定量 PCR 检测方法,界限值低于 35,下同),可解除在方舱医院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继续在方舱医院集中隔离至满足出舱标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病情监测,符合确诊病例诊断标准后,及时订正为确诊病例。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应继续进行 7 天居家健康监测。 人员转运 发生本土疫情后,做好转运车辆的调用。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后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治疗或隔离观察,转运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1.转运车辆要求。 (1)转运使用的救护车需具备转运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基本条件,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进行转运。 (2)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区域,配备防护用品、消毒液、快速手消毒剂和医疗垃圾袋等。 (3)转运时应保持密闭状态,转运后及时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4)转运重症病例时,应随车配备必要的生命支持设备,防止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病情进一步恶化。 2.人员转运。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转运过程中,被转运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和手套。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3.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病例时医务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司机应穿工作服,戴医用防护口罩、手套。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发热病人需要转运时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隔离管理 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即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的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组织院感防控等领域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当地常住人口 60间/万人口的比例储备足够的集中隔离房间,协同周边城市统筹用好隔离资源。 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立即启动集中隔离点调度和梯次启用机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规范培训后上岗,落实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防范交叉感染。 解除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在排除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原则上由隔离点医务人员负责隔离人员采样工作。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时,及时排查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 / 密接人员如何管理 传染源控制 密切接触者采取“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 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以下简称“7+3”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发生较大规模疫情时,为缓解集中隔离点资源严重不足,对密切接触者可采取“5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管理期限自末次暴露后算起,解除集中隔离后应“点对点”闭环返回至居住地。 人员转运 密切接触者应安排专用车辆在 8 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做到应隔尽隔、应隔快隔。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按照就近原则,合理分配集中隔离点和调度安排车辆,及时掌握转运进展,坚决杜绝将感染者与密切接触者共同转运。转运过程中做到有序就座,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保持间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避免交叉感染。到达隔离点后,做好转运人员交接。 1.车辆安排和转运要求。 (1)车辆安排。接到转运人员名单后,应核实转运人员信息,根据人员居住地和转运人员数量,按照就近原则合理调度安排车辆。 (2)转运要求。转运前要做好人员的组织管理,由社区防控组通知转运人员所在社区组织做好相关人员转运隔离准备。转运过程中要及时掌握转运人员隔离进展,对于因为特殊原因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及时向流调组和病例所在社区反馈,组织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在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点,不能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同一车辆进行转运。 2.人员转运。 (1)转运时。根据转运清单清点核对上车人数,做好个人防护和车辆通风。转运时控制同车人员数量,尽量间隔就坐,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和手套,减少相互交流。转运过程中若出现人员呕吐、吐痰,应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2)工作衔接。到达隔离点后,与隔离点地工作人员核对转运人员数量,并交接转运人员名单。 (3)转运结束后。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使用过氧化氢喷雾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车厢及其物体表面。 3.工作人员防护。 转运时工作人员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司机应穿工作服,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手套。转运后须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隔离管理 合理选择集中隔离场所,按照“三区两通道”,即隔离区、工作准备区(生活区与物资保障区)、缓冲区,工作人员通道、隔离人员通道的标准设置并规范管理,组织院感防控等领域专家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以地市为单位按照当地常住人口 60间/万人口的比例储备足够的集中隔离房间,协同周边城市统筹用好隔离资源。发生本土疫情后,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立即启动集中隔离点调度和梯次启用机制。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应规范培训后上岗,落实疫苗接种、健康监测、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和闭环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物的处置和垃圾清运等工作。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防范交叉感染。 原则上由隔离点医务人员负责隔离人员采样工作。集中隔离点检出阳性时,及时排查隔离点交叉感染风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不得外出。 1.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核酸检测。采取“7+3”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采取“5+5”管理的密切接触者,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2、3、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2、5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异常症状处理。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5.医学观察解除。解除集中隔离时,对“人、物、环境”同时采样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均为阴性可解除集中隔离;如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阳性,排除隔离对象感染的可能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例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对于特殊人群 对于特殊人群可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应当加强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1)14 岁及以下儿童。若其父母或家人均为密切接触者,首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儿童可与父母或家人同居一室。如仅儿童为密切接触者,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做好个人防护和保持人际距离,由家人陪同儿童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儿童的陪护人员。 (2)半自理、无自理能力以及有严重基础性疾病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由指定人员进行护理。如确实无法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可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有基础疾病的人员和老年人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 | / 次密接人员如何管理 对与感染风险较高的密切接触者同住、同餐、同工作(学习)、同娱乐(如棋牌、卡拉 OK)等长时间密切接触人员判定为密接的密接(以下简称“次密接”)。 传染源控制 次密接采取 7 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如次密接隔离观察期间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对应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可于第 7 天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将次密接调整为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 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婚(丧)宴、餐馆、超市、商场、农贸(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次密接判定原则的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经风险评估对感染风险较高的人员采取核酸检测措施,在判定后的第 1、3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隔离管理 1.知情告知。实施医学观察时,应当书面或口头告知医学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核酸检测。次密接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4、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早、晚对次密接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其健康状况,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4.异常症状处理。医学观察期间,次密接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需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如排查结果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当对其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调查和医学观察。 5.医学观察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